山寨立法-《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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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记者问我,你对山寨文化怎么看,有人想要对山寨文化立法。

因为我不知道别人的具体意思,所以我不好说,我只能说一说对于山寨的看法。

我认为,其实只要将山寨和盗版区分开来,这事情就解决了。

比如我出版一本书,有人做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就是盗版,有人随便起了一个书名,然后套上我的名字,就是侵权,当然,除非他妈当时就是这么给他起名字的。

但是如果叫“我的国”

、“两座城池”

,那就没问题,也算是一种山寨,我个人是完全不介意的。

山寨是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山寨可以建立新文化,但靠山寨做到有前途就比较困难了。

而当一个东西开始脱离山寨的时候,有人肯定会跟上。

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盗版和知识版权的保护立法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差。

而山寨只是一个新鲜词而已,也许就是一个流行词,等你的法律法规出来了,说不定没人再愿意提起这两个字了,因为已经过时了,等到大家赚的钱多了,日子过得更好了,山寨产品自然就过去了,而山寨文化更是娱乐了。

究竟什么是山寨呢?究竟要不要封杀山寨呢?

其实很好理解的,你的老婆就是压寨夫人,你的二奶就是山寨夫人,你说怎么办。

2009年3月7日

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她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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