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史的一章-《历史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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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径熟,圆巧之习成。

拙者债日益重,气日益衰,盖未仕而所根柢于仕者已如此矣。

及登甲榜,费且数倍,债亦如之。

彼仕者即无言营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属债给于民,能堪之乎?”

甚至一入仕途,债家即随之赴任,京债之累,使官吏非贪污不可。

陶奭龄说:“今寒士一旦登第,诸凡舆马仆从饮食衣服之类,即欲与膏粱华腴之家争为盛丽,秋毫皆出债家。

谒选之后,债家即随之而至,非盗窃帑藏,朘削闾阎,何以偿之?”

周顺昌在做官后,被债主所逼,向他的亲戚诉苦说:“诸亲友之索债者填门盈户,甚至有怒面相詈者。

做秀才时艰苦备历,反能以馆谷怡二人,当大事。

今以滥叨之故,做一不干净人,五年宦游,不能还诸债主,官之累人也多矣。”

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书呆子,难怪他日后死于魏忠贤之手。

第三是政治环境。

皇帝要进献,得宠的内官要贿赂,内阁要,吏部也要,有关的京官也要,上层的抚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层层贿赂,层层剥削,钱一本说:“以远臣为近臣府库,以远近之臣为内阁府库。”

刘宗周说:“一令耳,上官之诛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抚而按,而过客,而乡绅,而在京之权要,递而进焉,肆应不给……”

举实例如刘瑾用事时,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

给事中周钥勘事归,以无金自杀,令天下巡抚入京受敕,输瑾赂,延绥巡抚刘宇不至,逮下狱。

宣府巡抚陆完后至,几得罪,既赂乃令试职视事。

上下左右都是贪污的环境,如不照样行贿,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贪污!

第四是政治制度。

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来所少见的。

宣德时朝臣月薪止给米一石,外官不过三石,原来的俸钞,因为贬值,每贯止实值二三钱。

举例说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斗。

洪武时代官俸全给米,有时以钱钞折支,照物价钞一贯钱一千抵米一石,到后钞价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钞十贯。

正统时又规定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

后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余俱支折色。

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斗,余折钞五百九十六贯,以贯值三钱计,合钱一千七百八十八文。

外任正七品官知县实得米二石,得钞五十五贯,合钱一百六十五文。

结果内外官都无以为生,朝官至于放遣皂隶,责以薪炭。

正统元年(公元1436)副都御史吴讷要求增俸,举出一实例说:“洪武年间京官俸全支,后因营造减省,遂为例,近小官多不能赡。

如广西道御史刘准,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其母妻子女,贷同官俸米三十余石,去年病死,竟负无还。”

六年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曹春也上奏说:“今在内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不过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于罪者多也。”

他要求廷臣会议,酌量加俸,使其足够养廉。

俸额提高以后,如仍有贪污冒法者,立置重典。

可是户部以为定制难改,竟不理会。

此后几十年,改折的办法虽然稍有调整,但是离生活水准还是很远,中叶以后钞已成废纸,不值一钱,政府收入的款项改为银子,但官员的薪俸折色,却还是照定制发钞,一直未改。

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单就官俸说,明代的官吏贪污也是实逼使然,是环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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