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西欧特殊性前提之下,日本封建制明显较中国官僚制更有利于自由、立宪政体及近代化。
世界其余地区,封建制对照官僚制,同样如此。
就此,秋风并未失实。
然而,设若否定西欧特殊论,假定世界各地一切封建制无需其余多元因素及路径偶然性,同样可以产生或保持自由,则现有历史资料不能支持其说。
先秦儒家礼治较之西欧封建契约,明显缺乏权利主体概念,不具备司法救济及可诉讼性。
西欧封建契约,自始即以司法权为一切权力根本,以法统为上帝秩序,超乎人力,只能认识,无从制造。
君侯战争、骑士私斗,不过决斗裁判之扩大升级。
总结习惯法、复兴罗马法,仅为司法体系化野入文,法统客观主义不可易。
故而法学之盛,与其政治经济之简陋极不相称。
兰开斯特王朝之初,仅牛津一地法学生常在三千以上。
远在文艺复兴前,贵胄子弟未有不受王国习惯法教育者。
以上特殊性,不见于日本武家之治,甚至不见于希腊。
西欧封建之外,无可类比者。
故而西欧特殊论绝不可废,废之则不得不尽废信史,以求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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