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抚陕西 第一节-《新宋第二部 权柄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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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显眼的房子之外,整个尚书省的保密措施都非常的不到位。

石越与司马光前后共有五次上书,请求加强尚书省的保密措施,在各房之外设立警戒线甚至是篱笆,但是却一直被认为是多此一举。

最后堂堂的政事堂只是通过了一道小小的决议,在政事堂外,增加侍卫警戒。

至于在尚书省其他任何房间内说的话,都与在公众场所的对答相差无几——尚书省内,永远不缺少听墙角的人,而这是作风强硬的前任宰相王安石也无法解决的问题。

至于其原因,则相当的微妙,李丁文曾经半开玩笑的告诉石越:“这是因为不仅仅汴京城的文官百官需要从听墙角的内侍与小吏那里购买内部消息,更重要的是皇上对内侍们的这种爱好,也很有兴趣。”

不过此时无论尚书省内的保密措施如何都已不再重要,因为发生争执的两位宰执的声音,几乎可以传到对面的枢密院了。

“嘉奖新化县令?绝对不行!

此例一开,只怕各地地方官没事也要寻出事来,从此湖广四路无安宁之日!”

很少真正动怒的司马光不知为何,一见到吕惠卿,心里就非常的别扭,声音也不由高出许多。

吕惠卿却也没有丝毫退让之意,“镇压叛乱,若不嘉奖,日后谁肯为朝廷尽心?”

“若不尽力,可以罢官,可以惩罚,惟独不可以赏功。

一旦赏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朝廷重边功,边将就爱挑衅。

更何况这还是在大宋的内部,从此以后,必然引发无穷无尽的叛乱。”

司马光绷着脸,厉声反驳。

“不错,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但上有所恶呢?下亦必甚焉。

今日有功不赏,日后再有叛乱,则士卒无积极进取之心,官吏则推诿过错,谁愿意冒险去平乱?司马参政不怕成为大宋的罪人,本相却是不敢受后世之讥。”

“只怕要成为大宋罪人的,不是我司马光,而是你吕相公!”

司马光语带讥讽的说道。

吕惠卿冷笑道:“若是司马参政不同意,那么便召开政事堂会议好了。

堂议之后,再请皇上定夺。”

“悉听尊便。”

司马光满不在乎的答道。

按大宋新官制的精神,重大军国政事之决策,有几种方法,一是由仆射召开政事堂会议,通过之后,再请皇帝批准,然后交门下后省的给事中们审议,三者通过,则颁布天下;二是皇帝同意后,交朝议讨论,政事堂通过,再交门下后省的给事中们审议。

任何七体诏敕(册书、制书、诰命、诏书、敕书、御札、敕榜),无皇帝之玉玺,无仆射之相印,无参知政事之签押,无都给事中与有司给事中之官印,都是非法的,下级官员有权不执行。

而次一等的事务,也可以由政事堂甚至是一个仆射与一个参知政事来决定,不必事事报呈皇帝,但是同样需要给事中之同意,但这种命令,就不能再称为诏敕,只能称为“堂令”

、“堂札”

,其效力在七体诏敕之下。

更次一等的,则是各部寺之部令、寺令,部令、寺令之庶务决策,只须报政事堂与门下后省备案,接受二者之领导与监督,却不必再有门下后省之印了,但其法律效力也自然更低一等。

熟悉典制的司马光自然知道这种决策方式是对大唐三省决策精神的继承与发扬,使其更加制度化与权责清晰。

这种制度既保证了皇帝对六品以上的所有事务都有干涉权,也使得政事堂能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不必再事事都要请示皇帝。

他自然知道吕惠卿利用其仆射之权力,要求召开政事堂会议,并且还要报呈皇帝批准的用意——政事堂诸相之中,只有仆射可以单独要求召开政事堂会议,参知政事必须至少二分之一发起,才有此权力——吕惠卿是想刻意向皇帝表示他对皇帝的尊重,并且故意把这件事情提高到一个军国大事的地位来,吸引朝廷的关注。

司马光一眼就看穿了吕惠卿的动机,他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自己根本不就是吕惠卿的目标——虽然表面上看来,有自己的坚决反对,他只能召开政事堂会议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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