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系统御史台为监察机关,纠察百官,肃正纲纪是其责任,本职只在监察百司,不应逾权。
其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
此外,御史台有监督司法之权,将在司法体系详叙。
御史台:
大夫一人,从二品;依宋制,大夫不真授,赵顼曾有授司马光之意,不果;中丞一人,正三品;中丞领台事,不得再兼他职;侍御史一人,正五品下;侍御史为副。
属官:
检法二人,正八品上;检详法律;主簿二人,正八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属司:
殿院:
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上;
职权: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弹失仪者。
殿中监察御史八至十二人,正七品上;职权:纠察京朝官,分部设立,大事奏劾,小事举正;宋制本以隶察院,今改隶殿院。
察院:
监察御史按路设人,从七品上;
职权:分巡地方,分路设立;侍御史本隶台院,今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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